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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录保存期限的原则

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记录保存期限确定的原则为:

1、有永久保存价值的,应归档保存;

2、当合同要求时,应征得顾客同意,或由顾客确定;

3、无合同要求时,一般不低于产品寿命周期或责任期;

4、法规有要求时,按法规规定;

5、体系运行记录,一般不低于3年。

组织在对其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确定是应依据上述要求进行,体系运行记录不得低于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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